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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举行开学典礼

    时间:2013-10-24 12:31 来源:【】



        2011
    年度青岛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学典礼,于2011624在青岛广播电视大学举行。参加会议的有青岛市保险学会秘书长孙德春、原会长徐福君,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李宏、远程教育学院院长刘新萍以及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继续教育负责人。会议由刘新萍院长主持,她充分肯定了在青岛保监局的领导下,过去三年继续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上,孙德春秘书长首先代表青岛市保险学会秘书处,对三年来给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青岛保监局领导,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和各位任课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各位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根据保监局中介监管处徐文刚处长,在青岛市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启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保监局领导到学会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专题调研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对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一、认真落实保监局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保监发〔201047号文件,关于落实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公司应当确保每名保险营销人员接受每年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培训,其中包含12小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各公司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将培训情况如实记录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中。

    二、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范围及培训项目

    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保险经纪人资格证的所有人员(不含当年考取的资格证),在取得资格证书的次年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12课时的培训由学会负责并录入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知识24课时的培训,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可自行组织培训,并及时录入系统中,否则,系统默认不合格。没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可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选择

    2011年新增加了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也可以在同一单位中一部分选择网络培训,一部分选择面授培训,并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中注明。在此强调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完成。各单位不管是采用网络培训还是面授培训,其报名、收费工作统一到保险学会办理。

    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发放条件

    根据青岛保监局的相关规定,为切实抓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今年开始,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发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培训报名。单位报名需提供电子的Excel表格,个人报名的需填写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并注明参加网络还是面授;二是交费。网络或者面授培训交费统一到学会办理,由学会负责安排开通网络培训或者面授的时间;三是考勤。培训分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两项内容,每项内容开课前都必须分别签到;四是考试。培训当天进行答题考试,考试结束后,学会负责组织专人进行阅卷;五是成绩合格。以上五个条件都具备了,才能获取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卡,并在培训考试结束后10天,由各公司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到学会领取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卡。

    孙秘书长最后强调指出:我市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青岛保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与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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