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发展研究
时间:2020-01-03 14:26 来源:【青岛市保险学会】 [摘 要]农产品收入保险承保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能够全面保障农户的收入。山东省是我国玉米主要产区之一,在多年临时收储政策的影响下,玉米库存量不断加大。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背景下,山东省玉米价格波动加大,导致农户收入风险增加,对收入保险存在潜在需求。本文分析了山东省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的可行性,并从保险主体、保险期限、保障收入、保险赔偿方式等方面对玉米收入保险合同进行了设计,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玉米收入保险;保险合同设计
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发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其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农产品收入保险在美国等农业发达的国家已成为农业保险的主流险种,从2017年开始,我国许多地方也陆续开始了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山东省可通过发展玉米收入保险来应对生产经营中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玉米收入保险融合了保险、期货两大市场的风险管理优势,能够更有效率地管理玉米收入风险。政府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对玉米产业进行扶持,既促进山东省玉米种植业的稳定发展,也能顺应玉米市场定价的改革趋势。
本文在探讨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可行性基础上,系统研究了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的合同设计,认为区域收入保险方案更适合山东省目前的情况。
1.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
厘定农产品收入保险费率不仅要测算产量和价格的边际分布函数,还要构建产量和价格的联合分布函数,因此,要想准确厘定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费率就离不开山东省玉米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单从产量数据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就开始了区域玉米产量数据的统计工作,最小聚合层面是县级,严格的统计调查程序保障了获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外,山东已经开展玉米产量保险12年,保险公司也积累了丰富的产量数据。但是,目前山东省比较缺乏农户层面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产量数据。随着卫星测产以及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山东玉米产量数据今后将会更加丰富和精确。
从价格数据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也开始了对农产品价格数据的统计工作,山东省玉米价格数据已经初步形成,可以在相关统计网站上查到。但是县一级价格数据仍不完善,另外,中国粮食价格数据受国家干预政策影响较大,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差,随着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的推进,山东省玉米价格将不断完善。总的来说,山东省目前的玉米产量和价格数据积累,能够作为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费率厘定的设计依据。
2.初具规模的玉米期货市场
设计玉米收入保险合同的关键就是确定出保险双方都能认同的保障价格。与现货价格相比,期货价格具有权威性、预测性、持续性和真实性等特征,更适合设定为保障价格。将期货价格作为收入保险的保障价格,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本文通过归纳近3年来对主要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实证分析的20多篇主要文献(如陈力、马述忠、段进东和王川等),几乎所有的文献都得出结论:我国的玉米、大豆和小麦期货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价格发现功能。另外,对玉米现货和期货价格进行相关性检验,两者的相关性系数为0.94,发现玉米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较高,能够发挥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
我国目前的玉米期货交易市场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它虽然在我国开始的较晚,发展速度却很快。2015年以来,国家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实行玉米价格市场定价,并加大了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这一系列改革将会加大玉米价格波动风险,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避险需求增加,为玉米期货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此同时,玉米期货市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2017年1-8月份,日均成交量65万手,日均持仓达142万手,较2007年同期分别增长3倍和2.3倍;市场结构也得到明显优化,企业客户持仓比例达到42%。[2]另外,国内一些主要的玉米加工、贸易及饲料养殖企业也都纷纷加入到了大商所玉米及玉米淀粉期货交易中,使得玉米期货交易越来越活跃,进一步加强了玉米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价格可以很好地为山东玉米收入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价格依据。
3.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从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国际经验看,农产品收入保险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就是政府的扶持,这是由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收入保险中系统性的价格风险决定的。在我国取消粮食临储制度、改革粮食补贴方式的背景下,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发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其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数据来源:根据《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整理
山东玉米农地狭小分散、农户数目众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方式采用小规模家庭经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很难逐户查勘定损;另外,由于目前山东省还比较缺乏农户层面的玉米产量数据,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量数据。而区域收入保险以全县的平均历史产量为基础计算保障收入,无需投保人提供历史产量数据、无需逐户查勘定损,具有产品结构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等优点,就当前山东省玉米经营方式和生产数据积累而言,区域性收入保险的可操作性更高,更适合于山东省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区域收入保险的局限性是存在基差风险(basis risk),基差风险是指个人的实际损失与全县平均损失不同步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区域收入保险方案的设计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降低基差风险,可通过保险区域的选择、赔偿比例的设定等来降低基差风险。
袁祥州(2016)认为主产区粮食作物的价格和产量之间存在较强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可以降低收入保险的赔付额。另外,定量分析了我国主粮(稻谷、玉米、小麦)风险,发现聚合层面的提高会减弱个体产量和区域产量间的风险相关性。我国当前最小的聚合层面是县级且拥有丰富的粮食历史产量记录,因此,可以考虑将县作为玉米主产区的一个风险区域。
2016年山东省玉米播种面积排名前六的地市分别是德州、菏泽、潍坊、聊城、济宁和临沂,六市的玉米种植面积占山东省的58%。然后从上述六个市中选取了11个县区作为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试点推广区:陵城区、齐河县、曹县、郓城县、诸城市、高密市、东昌府区、莘县、汶上县、梁山县、兰陵县,如表3-1所示,这些县区的玉米种植面积都在60万亩以上,有的多达140万亩。
表3-1 山东省11个县区2016年玉米生产状况
数据来源:2017年各市统计年鉴
2.承保公司
2015年6月15日,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对各地重新确定的县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了审核,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承保机构。山东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包括:人保、中华、安华、泰山、人寿、太保、平安,本文梳理了山东省11个玉米主产县区的保险承保机构,如表3-2所示。以上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实力强而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得比较成熟,但是借鉴美国发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经验来看,农产品收入保险的成功运营不仅要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更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玉米收入保险,这也是今后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发展的方向。
表3-2 山东省11个玉米主产县区的保险承保机构
1.保障产量的设定
随着农作物遗传学的改善及耕作技术的提高,玉米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计算玉米收入保险保障产量时,只是简单计算全县历史产量的算术平均是不合理的,这样计算出的玉米保障产量不利于投保人。可采用趋势调整后的实际历史产量(APH)作为保障产量,预测保障产量的方法有多种可供选择。美国最早采用线性趋势预测的双指数平滑法来计算保障产量,后来,随着时间序列方法的应用发展,很多学者开始采用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ARIMA)来测算产量趋势,本文同样建议使用 ARIMA模型来预测山东省玉米单产趋势,它具有设定偏差小、拟合程度好等优点。
2.保障价格的设定
如上文所述,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已经具备了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所以,本文将选择大连商品交易所中的玉米期货价格对玉米收入保险中的保障价格进行测算。在测算保障价格时最关键的是选择玉米期货合约的月份和价格的计算方法,所选择的月份的期货合约必须能很好地反映和预测玉米现货价格的变化情况。次年1月份交割的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大且交易活跃,具备很好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可选择次年1月份玉米期货合约,如18年可选择c1901玉米期货合约。
对于保障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借鉴美国确定农产品收入保险保障价格时采用的附带收获期价格选项的做法[3]。设定预测价格为玉米期货合约中当年2月份到次年1月份的平均期货价格;收获期价格为当年11月份到次年1月份的平均期货价格,而保障价格作为两者中较大的一个,即保障价格=Max(预测价格,收获期价格)。
3.保障水平的设定
实践中收入损失率小于10%的概率很高,若保障水平大于90%,会大幅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核损理赔费用,而且农户完全可以由自己承担小额损失。因此,设定的保障水平不仅要保障农户的收入,也要能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山东省若实施玉米区域收入保险,可以对高、中、低三个风险区域,设置 70%、75%、80%、85%和 90%、95%几种保障水平,不仅能简化复杂的保障水平设置条款,还能满足农户对风险管理不同的需求。
为了降低基差风险,区域收入保险引入赔偿比例(protection factor)来降低基差风险,其计算公式如3.1所示, 为农户 的实际收入,Y为区域实际收入,两者的敏感程度为 :
(3.1)
美国区域收入保险可供投保人选择的赔偿比例在 80%-120%之间。因为农户的收入波动一般会大于县级收入波动,所以县级的保障收入很可能会低于农户个人的预期收入,为了满足农户的收入保险期望赔偿需求,区域收入保险赔偿比例就要超过 100%。因此,山东省设置的玉米区域收入保险赔偿比例也要高于100%。
当区域收入保险的实际收入小于保障收入( )时,触发赔偿。区域收入保险的赔偿额不以实际收入损失为基础,而基于收入下降幅度计算的,玉米收入保险中的赔偿额计算公式如下: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初具规模的玉米期货市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对山东省发展玉米收入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发现山东省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玉米收入保险的条件。但是,在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时,发现山东省在发展收入保险方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农户层面的产量数据,在县级农产品价格数据的积累也不完善,需要构建起专门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数据平台;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还需要增强;现行的农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专门针对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不够明确。
2. 采用区域收入保险方案
山东省的玉米生产狭小分散、农户数目众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方式采用小规模家庭经营,区域收入保险方案更适合山东省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域收入保险具有无需农户个人提供历史产量数据、无需逐户查勘定损、产品结构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等优点,与个人收入保险相比,可操作性更高。由于聚合层级越高,个体产量风险与区域产量风险的相关性越弱,建议首先在农产品主产区(以县为一个风险区域)推广,以此降低农产品区域收入保险的基差风险。设定保障产量要考虑产量上升趋势,主粮作物的保障价格可以考虑相关的期货价格。为了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可以设置不同的保障水平供其选择。
虽然,我国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针对农业保险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但是尚无一项规制农业保险的基本法,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在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出台之前, 山东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率先制订山东省的农业保险地方法规,从而为该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加快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产品数据库平台建设
当前,山东省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数据还不完善,一方面,目前山东省还比较缺乏农户层面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产量数据。另一方面,县市级地区的价格数据积累有限,我国虽然建立起了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但是将其期货价格作为预期价格尚需要得到相关农业保险主体的认同。因此,加快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产品数据库建设,尽快把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数据落到实处,便于科学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从而精准确定收入保险的保障金额和费率厘定。
3. 探索“收入保险+期货市场”模式
“保险+期货”已连续两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里,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首次在辽宁省开办玉米收入“保险+期货”项目。“收入保险+农产品期货”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符合农产品“价补分离”的国家意志。“收入保险+期货市场”模式融合了保险、期货两大市场的风险管理优势,不仅能更有效率地管理农产品收入风险,还能以此为契机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更好地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
4. 构建玉米收入保险配套措施
首先,定制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财政补贴体制。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省和试点市、县先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如果试点成功,可以再请求中央财政的补贴;省财政对承保公司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根据风险保障水平的不同来确定保费补贴比例,有利于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其次,本文认为山东省应该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具体的保险业务,政府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突出了政府在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和提供财政支持的作用,又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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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春燕,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15级研究生
刘素春,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
[关键词]玉米收入保险;保险合同设计
一、引言
山东省是我国玉米主要产区之一, 2016年山东省玉米种植面积为3206.9千公顷,占全国种植面积的8.7%,居第四位;玉米产量为2064.95万吨,居全国第三位。[1]玉米在山东省是仅次于小麦的主要粮食作物,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玉米深加工产业不断发展,其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和饲料对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山东省处于我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多发洪涝、干旱、冷冻、风雹、台风等自然灾害,为了稳定玉米产业健康发展,山东省自2006年开启了山东省政策性玉米试点工作,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玉米产量下降。但是,近年来受以下因素的影响,玉米价格风险不断增加,原有的玉米产量保险已不能满足农户对玉米收入风险保障的需求。第一,在多年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影响下,近年来玉米库存数量不断增加且超过了其正常范围,供给量远大于需求量,从而加大了玉米价格风险。第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迅速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使得玉米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也相应集聚。第三, 2017年国家开始深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坚定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政策的调整使得农户面临的玉米价格波动风险加大,从而影响农户收入,危害玉米生产安全。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发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其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农产品收入保险在美国等农业发达的国家已成为农业保险的主流险种,从2017年开始,我国许多地方也陆续开始了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因此,本文认为山东省可通过发展玉米收入保险来应对生产经营中的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玉米收入保险融合了保险、期货两大市场的风险管理优势,能够更有效率地管理玉米收入风险。政府可以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对玉米产业进行扶持,既促进山东省玉米种植业的稳定发展,也能顺应玉米市场定价的改革趋势。
本文在探讨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可行性基础上,系统研究了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的合同设计,认为区域收入保险方案更适合山东省目前的情况。
二、山东省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MuhrL(2011)认为,一个地区能够成功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业务取决于三个以下要素:丰富的区域农产品单产和价格历史记录,期货市场对农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是高效的,政府能够提供广泛而有力的财政和监管支持。经过分析发现:山东省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的条件。1.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
厘定农产品收入保险费率不仅要测算产量和价格的边际分布函数,还要构建产量和价格的联合分布函数,因此,要想准确厘定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费率就离不开山东省玉米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单从产量数据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省就开始了区域玉米产量数据的统计工作,最小聚合层面是县级,严格的统计调查程序保障了获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外,山东已经开展玉米产量保险12年,保险公司也积累了丰富的产量数据。但是,目前山东省比较缺乏农户层面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产量数据。随着卫星测产以及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山东玉米产量数据今后将会更加丰富和精确。
从价格数据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也开始了对农产品价格数据的统计工作,山东省玉米价格数据已经初步形成,可以在相关统计网站上查到。但是县一级价格数据仍不完善,另外,中国粮食价格数据受国家干预政策影响较大,价格数据的代表性差,随着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政策的推进,山东省玉米价格将不断完善。总的来说,山东省目前的玉米产量和价格数据积累,能够作为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费率厘定的设计依据。
2.初具规模的玉米期货市场
设计玉米收入保险合同的关键就是确定出保险双方都能认同的保障价格。与现货价格相比,期货价格具有权威性、预测性、持续性和真实性等特征,更适合设定为保障价格。将期货价格作为收入保险的保障价格,最核心的要求就是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本文通过归纳近3年来对主要农产品期货价格发现功能进行实证分析的20多篇主要文献(如陈力、马述忠、段进东和王川等),几乎所有的文献都得出结论:我国的玉米、大豆和小麦期货已经具备了较高的价格发现功能。另外,对玉米现货和期货价格进行相关性检验,两者的相关性系数为0.94,发现玉米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较高,能够发挥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
我国目前的玉米期货交易市场是大连商品交易所,它虽然在我国开始的较晚,发展速度却很快。2015年以来,国家取消了玉米临储政策,实行玉米价格市场定价,并加大了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这一系列改革将会加大玉米价格波动风险,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避险需求增加,为玉米期货市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此同时,玉米期货市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2017年1-8月份,日均成交量65万手,日均持仓达142万手,较2007年同期分别增长3倍和2.3倍;市场结构也得到明显优化,企业客户持仓比例达到42%。[2]另外,国内一些主要的玉米加工、贸易及饲料养殖企业也都纷纷加入到了大商所玉米及玉米淀粉期货交易中,使得玉米期货交易越来越活跃,进一步加强了玉米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价格可以很好地为山东玉米收入保险产品的设计提供价格依据。
3.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
从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国际经验看,农产品收入保险取得成功的最关键因素就是政府的扶持,这是由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和收入保险中系统性的价格风险决定的。在我国取消粮食临储制度、改革粮食补贴方式的背景下,2017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发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其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 法规支持
- 财政支持
表2-1 山东省玉米保险险种的保费补贴 | |||
补贴比例(%)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中央财政 | 35 | 35 | 35 |
省级财政 | 15 | 25 | 35 |
市县级财政 | 30 | 20 | 10 |
农户 | 20 | 20 | 20 |
三、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合同设计
虽然中国已经开始发展玉米收入保险,但毕竟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相关经验还不成熟。本节将借鉴美国在农产品收入保险设计方面的成熟经验,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计开发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以充分保障山东省玉米产业的健康发展。(一)保险方案的选择
美国农产品收入保险可分为个体农产品收入保险、区域农产品收入保险和农场总收入保险。个体收入保险和农场收入保险在确定保障收入时通常以农户个人和农场的历史产量为基础的,因此需要投保人提供完善的历史产量数据,对农业信息化的要求很高,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问题。山东玉米农地狭小分散、农户数目众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方式采用小规模家庭经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很难逐户查勘定损;另外,由于目前山东省还比较缺乏农户层面的玉米产量数据,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量数据。而区域收入保险以全县的平均历史产量为基础计算保障收入,无需投保人提供历史产量数据、无需逐户查勘定损,具有产品结构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等优点,就当前山东省玉米经营方式和生产数据积累而言,区域性收入保险的可操作性更高,更适合于山东省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区域收入保险的局限性是存在基差风险(basis risk),基差风险是指个人的实际损失与全县平均损失不同步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区域收入保险方案的设计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降低基差风险,可通过保险区域的选择、赔偿比例的设定等来降低基差风险。
(二)保险主体的确定
1. 保险区域袁祥州(2016)认为主产区粮食作物的价格和产量之间存在较强的负相关关系,从而可以降低收入保险的赔付额。另外,定量分析了我国主粮(稻谷、玉米、小麦)风险,发现聚合层面的提高会减弱个体产量和区域产量间的风险相关性。我国当前最小的聚合层面是县级且拥有丰富的粮食历史产量记录,因此,可以考虑将县作为玉米主产区的一个风险区域。
2016年山东省玉米播种面积排名前六的地市分别是德州、菏泽、潍坊、聊城、济宁和临沂,六市的玉米种植面积占山东省的58%。然后从上述六个市中选取了11个县区作为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试点推广区:陵城区、齐河县、曹县、郓城县、诸城市、高密市、东昌府区、莘县、汶上县、梁山县、兰陵县,如表3-1所示,这些县区的玉米种植面积都在60万亩以上,有的多达140万亩。
表3-1 山东省11个县区2016年玉米生产状况
市 | 县(市、区) | 播种面积(万亩) | 总产量(万公斤) | 单产(公斤/亩) |
德州市 | 陵城区 | 96.24 | 59090 | 613.99 |
德州市 | 齐河县 | 115.55 | 72460 | 627.09 |
菏泽市 | 曹县 | 146.62 | 65802 | 448.79 |
菏泽市 | 郓城县 | 122.4 | 59065 | 482.56 |
潍坊市 | 诸城市 | 91.36 | 48268 | 528.33 |
潍坊市 | 高密市 | 94.59 | 49767 | 526.13 |
聊城市 | 东昌府区 | 82.52 | 38809 | 470.30 |
聊城市 | 莘县 | 78.25 | 36223 | 462.91 |
济宁市 | 汶上县 | 69.65 | 43665 | 626.92 |
济宁市 | 梁山县 | 68.15 | 40138 | 588.97 |
临沂市 | 兰陵县 | 74.47 | 39665 | 532.63 |
2.承保公司
2015年6月15日,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山东保监局对各地重新确定的县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了审核,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变更承保机构。山东省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包括:人保、中华、安华、泰山、人寿、太保、平安,本文梳理了山东省11个玉米主产县区的保险承保机构,如表3-2所示。以上保险公司不仅规模实力强而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得比较成熟,但是借鉴美国发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经验来看,农产品收入保险的成功运营不仅要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运作,更需要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玉米收入保险,这也是今后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发展的方向。
表3-2 山东省11个玉米主产县区的保险承保机构
市 | 县(市、区) | 承保机构 |
德州市 | 陵城区 | 中华、人保 |
齐河县 | 人保、人寿 | |
菏泽市 | 曹县 | 中华、太保、平安 |
郓城县 | 中华、安华、人寿 | |
潍坊市 | 诸城市 | 泰山 |
高密市 | 人保、太保 | |
聊城市 | 东昌府区 | 中华 |
莘县 | 人保 | |
济宁市 | 汶上县 | 人保、太保 |
梁山县 | 太保、中华 | |
临沂市 | 兰陵县 | 泰山、中华 |
(三)保险期限的确定
《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期限为乡镇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玉米保险签约截止期为7月15日,玉米理赔期限最迟11月底前,可以再结合山东省玉米的生长规律来设置玉米收入保险的保险期限。山东省玉米的种植时间为5-6月,生长期7-9月,10月份为玉米的收获期。因此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的投保期限为5-6月份,保险期限为玉米播种日到收获期及其以后的三个月,基本上在当年6月到次年1月之间。其中,产量损失的责任期限可以参考政策性玉米保险为6月-10月份底;因为玉米出售是在玉米收获之后进行的,两者存在时间间隔,因此价格损失的责任期限可设定为玉米收获后的3个月内,即当年11月-次年1月份。(四)保障收入的确定
美国区域收入保险每亩保障收入=全县平均历史单产×保障价格×保障水平。合理厘定保障收入是山东省玉米收入保险获得成功的关键,因为它关系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要想合理设计保险金额,就要合理确定保障产量(全县平均历史单产)、保障价格和保障水平。1.保障产量的设定
随着农作物遗传学的改善及耕作技术的提高,玉米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计算玉米收入保险保障产量时,只是简单计算全县历史产量的算术平均是不合理的,这样计算出的玉米保障产量不利于投保人。可采用趋势调整后的实际历史产量(APH)作为保障产量,预测保障产量的方法有多种可供选择。美国最早采用线性趋势预测的双指数平滑法来计算保障产量,后来,随着时间序列方法的应用发展,很多学者开始采用自回归移动平均模型(ARIMA)来测算产量趋势,本文同样建议使用 ARIMA模型来预测山东省玉米单产趋势,它具有设定偏差小、拟合程度好等优点。
2.保障价格的设定
如上文所述,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期货已经具备了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所以,本文将选择大连商品交易所中的玉米期货价格对玉米收入保险中的保障价格进行测算。在测算保障价格时最关键的是选择玉米期货合约的月份和价格的计算方法,所选择的月份的期货合约必须能很好地反映和预测玉米现货价格的变化情况。次年1月份交割的玉米期货合约的交易量大且交易活跃,具备很好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可选择次年1月份玉米期货合约,如18年可选择c1901玉米期货合约。
对于保障价格的计算方法可以借鉴美国确定农产品收入保险保障价格时采用的附带收获期价格选项的做法[3]。设定预测价格为玉米期货合约中当年2月份到次年1月份的平均期货价格;收获期价格为当年11月份到次年1月份的平均期货价格,而保障价格作为两者中较大的一个,即保障价格=Max(预测价格,收获期价格)。
3.保障水平的设定
实践中收入损失率小于10%的概率很高,若保障水平大于90%,会大幅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核损理赔费用,而且农户完全可以由自己承担小额损失。因此,设定的保障水平不仅要保障农户的收入,也要能降低保险公司的展业成本。山东省若实施玉米区域收入保险,可以对高、中、低三个风险区域,设置 70%、75%、80%、85%和 90%、95%几种保障水平,不仅能简化复杂的保障水平设置条款,还能满足农户对风险管理不同的需求。
(五)保险赔偿方式
玉米收入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全县平均历史单产×保障价格×赔偿比例为了降低基差风险,区域收入保险引入赔偿比例(protection factor)来降低基差风险,其计算公式如3.1所示, 为农户 的实际收入,Y为区域实际收入,两者的敏感程度为 :
(3.1)
美国区域收入保险可供投保人选择的赔偿比例在 80%-120%之间。因为农户的收入波动一般会大于县级收入波动,所以县级的保障收入很可能会低于农户个人的预期收入,为了满足农户的收入保险期望赔偿需求,区域收入保险赔偿比例就要超过 100%。因此,山东省设置的玉米区域收入保险赔偿比例也要高于100%。
当区域收入保险的实际收入小于保障收入( )时,触发赔偿。区域收入保险的赔偿额不以实际收入损失为基础,而基于收入下降幅度计算的,玉米收入保险中的赔偿额计算公式如下: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1. 山东省具备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的条件,但也存在问题和局限本文从产量和价格数据的积累、初具规模的玉米期货市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对山东省发展玉米收入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发现山东省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玉米收入保险的条件。但是,在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时,发现山东省在发展收入保险方面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缺乏农户层面的产量数据,在县级农产品价格数据的积累也不完善,需要构建起专门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数据平台;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还需要增强;现行的农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专门针对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不够明确。
2. 采用区域收入保险方案
山东省的玉米生产狭小分散、农户数目众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生产方式采用小规模家庭经营,区域收入保险方案更适合山东省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域收入保险具有无需农户个人提供历史产量数据、无需逐户查勘定损、产品结构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等优点,与个人收入保险相比,可操作性更高。由于聚合层级越高,个体产量风险与区域产量风险的相关性越弱,建议首先在农产品主产区(以县为一个风险区域)推广,以此降低农产品区域收入保险的基差风险。设定保障产量要考虑产量上升趋势,主粮作物的保障价格可以考虑相关的期货价格。为了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的风险管理需求,可以设置不同的保障水平供其选择。
(二)政策建议
1. 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虽然,我国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第一部针对农业保险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但是尚无一项规制农业保险的基本法,我国现行的农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立法不系统,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在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出台之前, 山东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率先制订山东省的农业保险地方法规,从而为该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加快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产品数据库平台建设
当前,山东省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数据还不完善,一方面,目前山东省还比较缺乏农户层面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玉米产量数据。另一方面,县市级地区的价格数据积累有限,我国虽然建立起了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但是将其期货价格作为预期价格尚需要得到相关农业保险主体的认同。因此,加快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产品数据库建设,尽快把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数据落到实处,便于科学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从而精准确定收入保险的保障金额和费率厘定。
3. 探索“收入保险+期货市场”模式
“保险+期货”已连续两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里,中华财险辽宁分公司首次在辽宁省开办玉米收入“保险+期货”项目。“收入保险+农产品期货”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保障农产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符合农产品“价补分离”的国家意志。“收入保险+期货市场”模式融合了保险、期货两大市场的风险管理优势,不仅能更有效率地管理农产品收入风险,还能以此为契机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更好地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
4. 构建玉米收入保险配套措施
首先,定制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财政补贴体制。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省和试点市、县先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如果试点成功,可以再请求中央财政的补贴;省财政对承保公司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根据风险保障水平的不同来确定保费补贴比例,有利于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其次,本文认为山东省应该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具体的保险业务,政府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既突出了政府在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增长和提供财政支持的作用,又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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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春燕,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15级研究生
刘素春,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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